律师解析:在此,我们首先必须深入分析幼儿受伤的特定原因以及具体状况。 若教师已竭尽全力履行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及教育、管理职责,那么在某种程度上,教师是有可能减轻或者完全免除其负责任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就可以忽视幼儿园针对此事件的深入调查和妥善处理,他们应当主动积极地配合这一过程,提供最为准确、详尽的情况阐述。 此外,教师还需妥善保管与该事件有关的工作记录、证据等资料,以便于证明自身的行为始终符合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的严格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